云南7岁女童疑遭猥亵 家属称"校方怀疑我们敲诈"

去年12月,网络曝出一则消息,称“云南昭通7岁女童小雨(化名)在学校宿舍疑似被陌生男子猥亵”。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立案侦查。

此前,昭通两家医院诊断结果不同。1月11日,4名警方工作人员带小雨一家来到成都再次进行诊断。母亲杨女士表示,第三次诊断的所有病历他们都没有看到,只是口头通知说鉴定结果为“处女膜完整”。

父亲熊先生称,目前学校并不承认猥亵一事,“怀疑是家长敲诈”。熊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,1月16日,警方通知一家三口来到公安局,将夫妻俩与孩子单独分开进行“问话”,时间长达7小时,并让孩子签字盖手印。

对此,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负责该案的民警在电话中告诉封面新闻记者,将家长和孩子叫到公安局来,是为了进一步调查和核实案件真相,当时也并非单独讯问小雨,而是由音乐老师和一名女民警在现场陪同。“现在家属不配合警方工作,案子难度非常大。我们已经了解到,之前家长说的和我们实际了解的情况,已经发生了明显对立”。

事发学校内景

第三方医院进行第三次诊断

家长被告知“处女膜完整”

封面新闻此前报道,2020年12月23日,杨女士突然收到生活老师发来的两张照片,说女儿眼睛红肿,很严重,可能要去大医院做手术。杨女士从广东赶回来接小雨就诊。当晚,她发现小雨的手一直捂住下身隐私部位,她觉得不对劲,脱下小雨裤子,发现其隐私部位红肿。杨女士多次问小雨怎么回事,小雨才说10多天前的中午,有位高高瘦瘦的陌生男性在学校宿舍侵犯了她,当时附近没有其他人。

12月26日,夫妻二人同学校老师到昭通市人民医院为小雨检查身体。检查结果为“处女膜完整”。当日,小雨父亲报警,当地警方陪同杨女士夫妻至昭通市中医医院为小雨检查,诊断结论为“处女膜裂伤”,两家医院诊断并不一致。

1月11日,4名警方工作人员带小雨一家来到成都华西医院,进行第三次诊断。熊先生称,整个检查都由小雨妈妈和警方人员全程陪同。检查结束后,14日到昆明进行法医鉴定,15日来到昆明市儿童医院做普通检查,“具体检查什么我和孩子妈妈也不清楚,都是警方工作人员在和医生沟通。”

熊先生称,第三次诊断的所有病历他们都没有看到,只是口头通知说鉴定结果为“处女膜完整”。

小雨所在学校

犯罪嫌疑人仍未锁定

家长称“被校方怀疑敲诈”

据杨女士发布在网络上的《立案告知书》显示,2020年12月27日,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开始立案侦查。杨女士表示,自案发过去后,仍尚未锁定犯罪嫌疑人。

小雨父亲熊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,此前警方曾两次让孩子辨认犯罪嫌疑人,孩子对着照片指出了一个嫌疑人。“但后面警方告诉我们,那个人是偶然路过学校的一个卡车司机,并不是这个人。”

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负责该案的民警告诉记者,之前根据小雨陈述的受害过程,特别是犯罪嫌疑人体貌和衣着特征的描述,警方一直在案发现场和周边进行排查,排查出了几个和描述相似的嫌疑人,但是通过小雨辨认都否掉了。

该民警说,最近一次排查到一个嫌疑人,但因小雨去成都检查了,就让陪同的民警用手机让她辨认,小雨当时说是这个人,但是这种辨认不符合法律程序,经过警方后期进一步审查,再次排除了嫌疑人。

1月16日下午5点,警方通知熊先生一家再次到公安局。熊先生和杨女士被带到一间房间进行笔录,“大概是问我们为什么报案,我们怎么知道和确定孩子被猥亵这些问题。”

熊先生说,整个询问过程持续到晚上11点过。期间,小雨被警方工作人员带到另一个房间问话,“他们问孩子,自己被猥亵的事情是不是我和她妈妈教她这样说的,问话过后,还让孩子签字盖了手印。”

熊先生告诉记者,目前学校并不承认有此事发生,“怀疑家长以此敲诈学校要钱。我们怎么可能赔上全家的清白来做这种事?以后让女儿怎么见人?”

学校对此事持何态度?是否怀疑家长在撒谎,甚至是如家长所说“怀疑我们敲诈”?1月18日,封面新闻记者就该问题,电话联系昭通市昭阳区文野学校张副校长,其回应“我现在比较忙”,随即挂断电话。

住院病历

非单独询问7岁女童

警方表示“此前家长所说情况不实”

熊先生说,家长和孩子被分开进行问话,并且问话时间持续7小时,中途还把孩子问哭过。“他们不经我们监护人同意就这样做,是否合理?”

1月18日,封面新闻记者就此事,通过电话联系到负责该案的民警。该民警表示,将家长和孩子叫到公安局来,是为了进一步调查和核实案件真相。

该民警表示,当时并非单独询问小雨,而是由音乐老师和一名女民警在现场陪同。民警解释,小雨几次笔录的描述都不一样,陈述非常不稳定,所以现在非常担心孩子在家长、老师甚至民警多次讯问的情况下,对她的记忆产生误导,“一旦提供的情况不真实,案子就搞偏了。”

病历记录

该民警说,所以警方必须找家属再次确认,他们一开始是怎么和她说的,必须要重新做一个强行的了解。“但是现在家属不配合,所以案子难度非常大。我们已经了解到,之前家长所说的和我们实际了解的情况,已经发生了明显对立,他们所说的基本上是不属实的。”

该民警告诉记者,了解完情况以后,他们一直在办公室陪同小雨,还给她买了面包牛奶,一直在办公室等小雨父母。

立案告知书

律师称询问被害未成年孩童

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

北京知名律师周兆成表示,根据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,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,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,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。无法通知、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,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,所在学校、单位、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,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。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,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。

周兆成律师称,由此可见,讯问被害未成年女孩,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(女孩父母)到场,只有无法通知,只有女孩父母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情况下,才可以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(女老师)到场。

目前,警方正对该案做进一步调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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